1.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5. 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得到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作出最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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