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机关会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即使盗窃犯不承认盗窃,但若有其他充分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其实施盗窃行为、在其住处或身上搜出被盗财物、有证人目睹其盗窃过程等,仍可认定其盗窃事实。2. 依靠物证定罪:比如被盗物品上有盗窃犯的指纹、DNA等痕迹,或者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与盗窃犯有关联,这些物证都能有力证明其盗窃行为。3. 考量行为人的后续表现:若其在案发后有异常举动,如迅速转移财物、对案件相关情况刻意回避或编造虚假理由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来推断其盗窃的可能性。4. 重视证人证言:若有证人看到盗窃犯实施盗窃的具体过程,证人证言也具有重要证明力。总之,司法机关会依据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判定盗窃事实是否成立,而非仅依据盗窃犯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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