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贷是夫妻婚后共同贷款,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及房贷分担。协商一致则依约履行;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通过竞价决定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承担房贷;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房贷也由取得房屋方承担;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房贷债务也一并分割。2. 若房贷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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