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比如对公务员的警告、记过等处分,这属于机关内部管理行为,由相关机关依据内部规定处理,不在行政复议范围。2.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像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其目的是促成双方和解,未行使行政职权,当事人不服可按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而非行政复议。3. 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审查其合法性。4.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些行为基于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等重大考量,具有高度政治性和特殊性,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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