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它具有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点,设立程序相对简便,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比如,几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运营中若出现债务问题,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范围内的责任,公司资产不足以偿债时,不会牵连到股东的个人其他财产。2. 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即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需以个人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这种公司的信用基础主要在于股东个人,股东之间的关系紧密。例如,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股东用个人全部财产偿债,股东不能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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