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4. 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其他情形。此外,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也不得简易处理。因为此类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诉求较为复杂,适用简易程序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难以全面、妥善地处理纠纷,不利于高效、公正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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