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比如行政主体不具备相应资格、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例如,非法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因主体资格不符可撤销。2. 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像行政行为内容明显不当,不合理地加重相对人义务或限制权利等。若对违法行为处罚畸轻畸重,就属于内容明显不当。3. 行政行为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若行政机关依据错误的证据作出行政行为,或者错误适用法律条文,该行为可被撤销。4. 行政行为受欺诈、胁迫等影响。行政机关因相对人的欺诈手段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受到外部非法干预、胁迫而作出的行为,可予撤销。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需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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