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比如重婚,双方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等情况,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常见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3. 两者区别在于,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无需当事人去申请确认;可撤销婚姻需当事人主动申请,经法院判决撤销后才无效。而且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期间产生的财产等问题按一般婚姻关系处理,无效婚姻则不存在有效期间,一开始就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