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包括:1. 高级管理人员:如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他们掌握着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信息。2. 高级技术人员:像研发部门的核心技术骨干,熟悉公司的关键技术。3.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比如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人员。竞业限制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进行一定限制,所以其约定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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