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血亲关系:父母子女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无法通过法律行为解除。即使父母离婚,亲子关系依然存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会因此消除。2. 收养关系解除:在收养关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3. 继父母子女关系: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权利义务;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自然解除,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如继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继父母等,继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关系并终止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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