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 经济供养方面,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准。3. 生活照料包括日常的起居照顾,如帮助料理饮食、协助就医等。4. 精神慰藉要求子女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经常陪伴、交流,让父母心情愉悦。5.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6. 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费用分担等进行协商,但不得损害父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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