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3.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实施。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其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食品,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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