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内的劳动争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仲裁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人民法院:当劳动争议经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等情况,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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