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2.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确实无法为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抚养条件。3.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4.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不受无子女的限制。5. 孤儿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6.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其抚养的孤儿、弃婴和儿童,须经其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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