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 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属及分割方式。比如,如果双方都有稳定工作且对房屋使用有共同需求,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款,补偿款数额会根据房屋市场价值、首付及贷款还款情况等确定。2. 如果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如果房子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相对复杂,法院通常会审查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和贡献等。若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只是借贷关系,则需区分债务与房屋产权问题,房屋分割会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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