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孤儿的监护人:若孤儿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作送养人。2.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收留抚养弃婴、儿童等,可依法送养。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但需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送养人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送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被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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