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解决:纠纷各方可先尝试自行协商,就监护权归属、监护职责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最大程度减少对精神病人的影响。2. 申请指定监护:若协商不成,可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法院会根据对精神病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情况,指定合适的监护人。3. 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如果对已确定的监护人存在争议,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职责,相关主体可向法院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是否变更监护权的判决。4. 寻求专业调解:可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机构,由专业调解员介入,促使各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监护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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