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 审理前准备: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等。4. 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法庭调查阶段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等;法庭辩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一审判决有驳回诉讼请求、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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