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空坠物砸中路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2.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 若坠物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如窗户玻璃掉落等,由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如外墙瓷砖脱落等,由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但业主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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