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连带责任指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或其他相关责任承担共同或补充责任。1. 公司人格否认时,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未足额出资时,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除应向公司补足外,还需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能连带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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