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般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1. 通常情况下,六十日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期限。这能让复议机关有足够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2. 若遇到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以确保复议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 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少于六十日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所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所需时长,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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