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与受理: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 听证的举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3. 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