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亏损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比如,股东甲认缴出资100万,公司亏损,甲只需承担100万范围内的责任,而非对公司全部亏损负责。2. 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例如,股东乙应认缴200万但只缴了100万,公司亏损时,乙要在未缴的10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像股东丙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财产致公司亏损,损害债权人利益,丙需对公司亏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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