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长治张飞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法律的迷雾中寻得公正的曙光。特别是在一些复杂棘手的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才能,让我们一同走进他经办的那些令人瞩目的案件。午夜汗蒸馆内的连环猥亵案始末2024年11月的一个凌晨,长治市一家汗蒸洗浴生活馆内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猥亵行为。被告人卓某先是在按摩间对女性按摩技师婉某裸露生殖器,并触摸其多处身体部位,致使技师惊恐逃离。随后,他又将黑手伸向年仅七岁的幼女王某某,在二楼公共休息区多次实施恶劣行为,持续近十分钟。最后,他在一间有多名女子休息的木屋隔间,亲吻熟睡女子臀部,还裸露生殖器躺在地上,被其他女子发现后当场被抓。公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在公共场所多次当众猥亵幼女一人,强制猥亵妇女四人。辩护律师的精准“切割”策略面对公诉机关的多项指控,张飞虎律师并未盲目应对。他从事实与法律适用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关键辩护意见。对于卓某在木屋休息室亲吻熟睡女子臀部并裸露生殖器的行为,张飞虎律师认为这是“偷袭式”的短暂接触,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强制猥亵”,而应按一般违法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对于按摩间内的行为,他指出该空间具有相对私密性,不符合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认定标准。同时,他还挑战了“多次”与“当众”的认定,指出卓某对幼女王某某的侵害是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空间、较短时间内连续实施的,不应机械认定为“多次”,且木屋内行为因被害人熟睡,他人发现时已结束,不符合“当众”情形。法院采纳意见,刑期实现“瘦身”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张飞虎律师的核心观点。对木屋休息室内卓某的行为“出罪”,认为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仅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对于卓某对幼女王某某的侵害行为,虽不认定为“多次”,但因其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仍在量刑上从重考虑。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卓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劣)和强制猥亵罪(针对按摩技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相较于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预期,这一刑期实现了显著减轻。张飞虎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工作,精准地把握了刑事司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他通过精准切割,避免被告人被过度追究;注重细节把控,对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深入解读;同时情理法结合,充分利用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在复杂案件中的彰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