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核心分析: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公司对外开展活动的标识和组织架构保障。固定经营场所便于开展业务及接受监管。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是承担责任和开展经营的资金基础。足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开发活动的专业性。实务建议:确定公司名称并准备好相关登记材料。准备好注册资本金并验资。招聘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按要求提交材料。登记成功后及时到规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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