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邮件订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方便快捷:能迅速传递合同内容,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2. 有据可查:邮件记录可作为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明。3. 形式固定:一旦发送并保存,其内容相对稳定。采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双方应确保邮件内容明确、完整,能清晰反映合同主要条款。同时,要注意保存好邮件原始记录,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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