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罗兆洪律师,执业于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504201110480060,服务地区涵盖福建三明。罗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的专业学习为他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他不仅是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三明市律师协会第七、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刑事工作部主任,多重身份彰显着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罗兆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在涉税刑案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堪称经典。2016年7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利用甲公司向下游四家公司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22万余元。同年7月23日、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37份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58余万元。8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出37份与之上37份专用发票对应货名、数量、单价、金额相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8月8日甲公司据此开具37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乙公司在纳税申报期作进项转出58万余元。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罗兆洪律师果断介入辩护。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冲红”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等三个关键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帮助检察机关清晰地厘清了案件事实,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公安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无法判断林某某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期限,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在202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检察机关做出了对林某某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结果充分彰显了罗兆洪律师在涉税刑案辩护上的高超技艺和专业水准,也为他的职业生涯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刑事辩护的意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成为三明法律界涉税刑案辩护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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