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上海廖锋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佼佼者,他在执业23年的时间里,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遗产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他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领略他的专业风采。案件背景:“借名签约”引发的纠纷本案是一起涉及“委托代理关系”的买卖合同纠纷。客户(被告A环境工程公司)与原告签订经销合同及授信协议,约定客户作为经销商向原告采购“C”品牌防水产品,并由客户法定代表人B及其配偶D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货款未付清,原告起诉要求客户支付剩余货款74万余元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并要求B、D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中,客户主张其并非实际合同主体,系受案外人R委托代为签约,真正的购买人、付款人及收货人均为R,原告对此亦知情。据此,客户申请追加R为共同被告。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迷雾重重的责任认定1.实际合同主体的认定:客户作为名义签约方,能否证明其与R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将合同责任转移至实际购买人。2.隐名代理规则的适用:原告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否影响合同相对方的确定。3.担保责任的认定:B、D作为担保人,能否以其“无真实担保意思”为由免责。4.原告选择权的行使:原告已起诉名义签约方,是否还能追加委托人作为共同被告。廖锋律师指导思路与办案策略:抽丝剥茧还原真相在廖锋律师的指导下,办案团队确立了“穿透合同形式、还原交易实质”的诉讼策略:1.构建完整的委托代理证据链:团队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现场谈话录音、发货盖章文件等证据,证明从合同签订、下单订货、对账结算到支付货款的全过程,均由R实际主导和指示,客户仅系受其委托代为签约。2.精准适用《民法典》隐名代理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主张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晓客户与R之间的委托关系,故案涉合同应直接约束原告与R。同时,原告在起诉前已通过录音等方式明确知晓实际交易主体,其追加R为被告,符合法律关于第三人选择权的规定。3.强化担保责任的不可推翻性:针对B、D“无真实担保意思”的抗辩,团队强调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授信协议》上签字确认担保,即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不得以内心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为由免责。4.全面争取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依据《授信协议》明确约定,主张逾期利息(按月1.2%计息,自愿调整为LPR四倍)、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函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公正裁决指引方向法院全面采纳了廖锋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1.关于委托关系的认定:法院认定R因自身不具备签约资质,委托客户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由R指示下单、对账及付款,客户与R之间存在委托关系。2.关于合同主体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及原告在诉讼前已通过录音知晓实际购买人的事实,法院认定案涉合同直接约束实际购买人R。同时,因客户以自己名义提供虚假授信,一定程度上损害原告债权权益,故原告有权请求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R与客户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关于担保责任的认定:B、D未提供证据证明签字存在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判决其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关于各项费用的支持:法院全额支持货款本金743,913元、按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25年10月26日起计算)、律师费1,800元、保全保函保险费600元、保全申请费4,279.56元。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借名签约”型交易中,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穿透合同形式,还原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将合同责任延伸至实际购买人;同时厘清了隐名代理规则下第三人的选择权问题,为类似“名义签约方与实际交易方分离”的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廖锋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严密的证据组织能力和对商业交易模式的深刻理解,在一审阶段全面胜诉,为客户实现债权的同时,成功将合同责任延伸至实际购买人,并全额争取了逾期利息及各项维权费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遗产纠纷或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上海廖锋律师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所在的广东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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