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李某某袭警案:无罪辩护为何成功?吉林李某某袭警案,当事人未认罪认罚,坚持无罪辩护,最终该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得以撤销。这一结果不仅让当事人重获自由,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起因吉林长白山脚下某镇号称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当地政府为建设“人参特色小镇”项目征收土地,李某某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但双方未谈拢征收事宜,诉诸法院后判决书确定部分地块强制占用“确认违法”。李某某认为“人参特色小镇项目”施工实质占用了其土地。2022年6月11日,他得知项目施工队再次施工,便将母亲放在挖掘机履带上并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欲强制抬下其母亲,李某某情绪激动,派出所所长强制将其拖拽至地面,过程中两人倒地,随后几名警察将李某某按住,当日他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接受家属委托后,曹祥龙律师立马指导家属递交材料,不到7天成功取保。虽李某某自称被打过两次,但他自始至终觉得自己无罪,所有笔录均未签字。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曹律师调取关键录像,当面提交辩护意见。录像显示公安只是质疑当事人,未调解双方行为,李某某未使用暴力,仅达到肢体接触程度。曹律师据此提出无罪辩护意见:1. 李某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其行为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特征。从客观行为看,他未达到本罪暴力程度,且无反抗行为;从主观故意看,他是要处理征地民事纠纷,而非妨害警察调解。妨害公务罪认定为具体危险犯,李某某没有足以阻碍公务执行的暴力行为。2. 警察并未实施公务行为。李某某妻子报警目的是让警察调解,但警察现场未真正调解,只是在李某某激动时将其拉至地面。3. 如认为李某某有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足以,不能动辄以刑法苛责。李某某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法具有谦抑性,对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即可。 无罪结果检察官采纳了曹祥龙律师的意见,令公安撤回案件。但撤回案件不代表真正无罪,曹律师后续多次联系承办民警沟通撤销案件问题,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书,最终公安将本案件转为治安处罚,撤销了案件,当事人获得无罪结果,没有案底。吉林李某某袭警案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曹祥龙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要点,通过有力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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