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指控到无罪释放,他是这样做到的吉林李某某因阻止施工与警方发生冲突,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在曹祥龙律师的辩护下,案件最终撤销,李某某无罪释放。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律师卓越的辩护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征地纠纷引发冲突,当事人面临刑事指控吉林长白山脚下某镇,号称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当地政府为建设“人参特色小镇”项目征收土地,李某某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但双方未谈拢征收事宜,由此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判决书确定部分地块强制占用“确认违法”。然而,李某某认为“人参特色小镇项目”施工实际占用了其土地。2022年6月11日,李某某得知项目施工队再次施工后,急忙赶到施工现场。为阻止施工,他将母亲放在挖掘机履带上并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欲强制将其母亲抬下来,李某某情绪激动,派出所所长强制将其拖拽至地面,过程中两人同时倒地,随后几名警察将李某某按住。当日,李某某被其他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专业辩护,成功取保李某某家属委托曹祥龙律师后,曹律师依据家属对现场的描述,迅速指导家属递交材料,不到7天便成功取保。释放当天,李某某一瘸一拐回家,自称被打过两次,但他始终觉得自己无罪,所有笔录均未签字。 深入调查,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曹祥龙律师调取关键录像,发现公安只是质疑李某某,并未调解双方纠纷,李某某未使用暴力,仅与警察有肢体接触。基于此,曹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不符合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李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本罪的暴力程度,且他没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 **警察未实施公务行为**:李某某妻子报警目的是让警察调解,但警察现场并未真正调解,施工单位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某阻止的并非警察执行公务。- **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李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即可,不应苛责以刑法。 检察官采纳意见,案件最终撤销检察院采纳了曹祥龙律师的意见,要求公安撤回案件。经过多次沟通,公安最终将案件转为治安处罚,撤销了刑事案件。李某某获得了无罪的结果,没有留下案底。曹祥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成功为李某某辩护,使其免受牢狱之灾。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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