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为正义发声,让无罪者免受牢狱之灾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刑事辩护律师肩负着重大使命,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裁决。上海曹祥龙律师就是其中一位杰出的代表,他以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了非凡的辩护风采。 吉林李某某袭警案:无罪辩护终获清白吉林长白山脚下某镇,因“人参特色小镇”项目征收土地引发纠纷。当事人李某某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但未与政府谈拢征收事宜。2022年6月11日,项目施工队再次施工,李某某为阻止施工,将母亲放在挖掘机履带上并报警。民警到场后欲强制将其母亲抬下,李某某情绪激动,派出所所长强制将其拖拽至地面,过程中两人倒地,随后几名民警将李某某按住。当日,李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曹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指导家属递交材料,不到7天成功取保。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曹律师调取关键录像,发现公安只是质疑当事人,并未调解双方行为,李某某未使用暴力,仅达到肢体接触程度,且主观上无妨害公务故意。曹律师据此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为李某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其行为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特征,且民警并未实施公务行为。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曹律师的意见,令公安撤回案件,经过多次沟通,公安将案件转为治安处罚,撤销了刑事案件,李某某获得无罪结果,没有了案底。 吉林杨某某帮信案:坚守无罪辩护,终获正义曙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上海某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软件业务中,杨某某实施了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署合同及安排发送短信的行为。然而,杨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曹祥龙律师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辩护。主观上,杨某某不具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认定“明知”的七种情形。客观上,杨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本罪的入罪标准,其提供的短信发送服务系市场通用服务,并非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且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最终,检察院退侦一次后未提起公诉,公安撤销该案件,杨某某的无罪辩护取得成功。 杨某某工程诈骗案:半价获谅解,成功缓刑被告人杨俊峰被指控于2022年1至12月间虚构工程项目,骗取被害人王伟人民币27,500元。案发后,被害人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双方陷入僵局,被告人面临较高实刑风险。曹祥龙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全程介入。侦查阶段,及时会见被告人,了解真实案情,评估风险,确立辩护方向,并与家属沟通,通报核心障碍。审查起诉阶段,审阅证据,夯实辩点,主导刑事和解谈判,分析双方心理,制定谈判策略,寻求合理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以五万元达成和解,并推动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阶段,制作详细辩护提纲,突出量刑从宽情节,论证适用缓刑的合法性及适当性,最终说服法庭判处被告人缓刑。杨俊峰诈骗案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曹祥龙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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