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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律师专业维权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2026.04.10债权债务6人浏览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专业律师如何守护当事人权益?
摘要:本文通过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展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原告借款给被告后,被告逾期未还,引发纠纷。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从证据组织到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原告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借款逾期引纠纷
2015年9月27日,被告B1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A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30日,定于2015年10月27日16时前一次性还清,逾期违约金为每日200元。原告A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被告B1出具收条确认收到款项。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B1未按约还款,原告A多次催要未果。
另查明,被告B1与被告B2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1月12日登记结婚,上述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A于2017年10月26日向柳州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B1、B2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违约金4786.84元(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0月28日起暂计至2017年10月26日,以后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陶志胜律师及实习律师张伯乐接受原告A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B1、B2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律师代理展专业
在庭审中,陶志胜律师围绕借贷关系成立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展开有力论证。对于借贷关系,提供了借条、收条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该债务发生在被告B1与B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B2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系B1个人债务,按照法律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在违约金方面,双方约定的每日200元标准过高,陶志胜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合理合法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法院判决显公正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与被告B1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B1应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关于违约金,法院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10月28日起计至本金付清时止。
对于被告B2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2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B1、B2共同向原告A偿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7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判决于2018年4月4日生效,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陶志胜律师代理原告A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陶志胜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有效组织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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