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秦某(委托人之母)因未依离婚协议给前夫过户房屋被诉,罗一粟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应诉。罗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依据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思路,在诉讼中巧妙应对,最终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解决纠纷,展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素养与智慧。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纠葛中,往往隐藏着诸多复杂问题。就像这起发生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告秦某(委托人之母)因未依照离婚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前夫,而被诉讼,遂委托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的罗一粟律师代理应诉。罗一粟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是硕士研究生,2010 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还是湘潭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罗律师全面审查了离婚协议。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被告放弃房屋,原告应依约支付被告补偿金并承担小孩抚养费。罗律师认为本案初始思路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离婚协议属双务合同,被告掌握着多次到原告单位主张补偿金的证据,且依其陈述原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罗律师在诉讼中主张原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被告无需再继续履行合同。然而,有个情况需要权衡。被告告知罗律师,关于补偿金部分虽原告一直拖欠,但几年前确实已现金方式支付了。这让罗律师在法庭陈述时陷入思索。依据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主张举证,被告虽已收到补偿金但原告应举证,被告无需自行证明。若如实陈述,将构成被告“自认”,混淆法律真实和诉讼真实界限,无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所以,罗律师选择对该事实不予认可,并要求原告自行完成举证。庭审中,原告举证不能,最终同意与罗律师及被告进行和解。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与委托人(被告之女)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支付抚养费,原告、被告通过调解书方式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罗一粟律师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专业且严谨的态度。他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巧妙应对各种复杂状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妥善解决了纠纷,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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