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有认缴但未出资的股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债务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股东资格被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股权行使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出资股东可能无法就未出资部分的股权主张优先受偿等权利。3. 公司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补缴认缴的出资。若股东拒绝,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4. 其他股东可追究责任: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未出资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5. 股权可被强制执行:债权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未出资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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