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的张远梅律师,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16年执业经历。文中着重讲述了其办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董某某面临数罪并罚指控,张远梅律师以‘牵连犯’理论辩护,虽法院未认定牵连犯,但采纳坦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定权益,同时引发对牵连犯认定时间边界的思考。专业律师张远梅:深耕法律领域,守护公平正义张远梅律师是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16年专职律师执业经历。自执业以来,她办理诉讼案件数千起,还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核心法律领域表现出色,多次获市级、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表彰认可。诈骗案背景:多重罪名指控下的困境2022年底至2023年初,重庆的一起诈骗案件引起关注。被告人董某某(化名)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以“合买彩票稳赢”为名,虚构中奖事实、伪造银行存款记录,甚至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累计骗得钱款近60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董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诈骗罪,还独立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应当数罪并罚。若数罪并罚成立,董某某将面临更重的刑罚。辩护突破:“牵连犯”理论的提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远梅律师及其团队发现关键辩护要点。张远梅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董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主观目的是取得被害人信任,这些行为是实施诈骗的手段和方法,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这一观点展现了她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案件结果:虽未认定牵连犯但获从轻处罚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董某某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未采纳牵连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张远梅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认定董某某构成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三千元。律师思考:牵连犯认定的时间边界探讨本案引发了对牵连犯认定时间边界的思考。张远梅律师指出,牵连犯核心特征是数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包括主观和客观联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伪造公文行为发生在诈骗既遂之后,是否还能与事前诈骗构成牵连关系。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认识,主流观点认为手段行为应是为目的行为创造条件,若在目的行为既遂后实施且为掩盖事实,则应单独定罪。张远梅律师建议,处理类似案件时,辩护律师应审查相关因素,若伪造行为是诈骗计划一部分,可主张牵连犯;若在既遂之后,应转向其他量刑情节。刑法理论不仅要准确定罪,更要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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