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罗兆洪律师,执业于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五年丰富的刑辩经验,执业证号为13504201110480060。罗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的专业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不仅是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三明市律师协会第七、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刑事工作部主任。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八十万虚开专票案,专业辩护助当事人不起诉2016年7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利用甲公司向下游四家公司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22万余元。同年7月23日、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37份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58余万元。8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出37份与之上37份专用发票对应货名、数量、单价、金额相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8月8日甲公司据此开具37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乙公司在纳税申报期作进项转出58万余元。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罗兆洪律师介入辩护。他充分运用所学刑事辩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围绕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冲红”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等三个关键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通过严谨细致的分析,帮助检察机关清晰地厘清了案件事实,从而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公安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无法判断林某某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期限,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在202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罗兆洪律师以其专业的辩护,成功化解了林某某八十余万元虚开专票的刑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罗兆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展现了他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用十五年的坚守,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维护着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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