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后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合理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需求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如物价上涨、孩子生病等。关键在于“必要时”,需证明情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孩子生病的诊断书、费用清单,物价上涨的相关证明等。先与对方协商,说明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增加抚养费以及具体数额。法律程序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