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520********56。自2016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8年的执业经验。常凯律师不仅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还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常凯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执行业务。刑事案件方面,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等几十余个罪名;民事案件包含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涵盖追加被执行人、房产评估拍卖等;行政诉讼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非诉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等。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接待当事人达10000多人次,获得上千条好评,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值得一提的是,常凯律师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他深知法治宣传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活动,将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常凯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几个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罪名一案中,该案件发生在缅北地区,委托人是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办案机关并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结合会见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及其他多个罪名。在审判阶段,经过多次庭前会议和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他始终坚持辩护思路。最终,历时两年半,案件取得重大辩护成果,不仅去掉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宋某某(化名)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嫌疑人是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确定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并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程序。他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到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及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缓刑。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常凯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阅卷,经过长时间查阅案卷、整理笔录和制作导图,摸清案情并制定无罪辩护思路。他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焦某某(化名)强奸案中,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但在常凯律师的争取下,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常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尽心尽责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会继续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为推动社会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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