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存在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食品的行为,就达到立案标准。权利义务: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实施此类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关键构成要件:一是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二是销售者明知食品掺有此类原料。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关注生产销售场所的监控录像、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展开侦查,收集证据,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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