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需以自身财产为分公司补充清偿。这是因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及债务责任的承担主体最终指向公司。3. 例如,分公司签订合同产生债务纠纷,若分公司自身资金无法偿还,公司就有义务动用自己的资产来偿债。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通常是直接用自身资金支付,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债务能得到有效清偿,体现了公司作为整体对分公司行为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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