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比如几家投标人私下协商,统一提高报价,使招标人难以选择到合理低价的中标者,损害招标人利益。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通过这种方式,表面上营造出竞争的假象,实则控制中标结果,让事先约定好的投标人中标。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他们提前确定中标人选,投标时只是走过场,使其他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机会。4.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如通过交换投标文件、共享投标信息等手段,干扰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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