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王秀丽律师办理的一起《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案件。张某因送养女儿被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五年有期徒刑,王秀丽律师二审辩护,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改判缓刑。王秀丽律师执业16年,经验丰富,成果显著。王秀丽律师是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她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就。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的基本信息和一起典型案例。王秀丽律师简介王秀丽律师出生于1980年5月26日,群众身份,拥有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她自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1404201111692126。她是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还荣获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她不仅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还担任某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及军事部队常年法律顾问,在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论文集中发表多篇论文,多次被邀长治市电视台法治频道做客法律大讲堂节目,长治日报也对其播出的普法栏目予以刊登。《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案件详情张某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在生育女儿后结识了郝某,2017年左右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女,这个女儿充当了张某和朱某的第二个女儿。2021年,张某又怀了郝某的孩子,结果又是女婴。张某的朋友申某不能生育,两家在张某怀孕期间约定如果是女孩就送养给申某。孩子出生十天左右被申某家抱走。后来,郝某和张某产生矛盾,郝某的前妻举报张某拐卖儿童罪,郝某还伙同前妻民事起诉张某要求返还经济支出,判决结果郝某夫妇不满意,郝某还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了郝某。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秀丽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继续为其提供二审辩护。她依据《刑法》第24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7号,认为张某没有出卖亲生女儿的目的,不属于拐卖儿童罪。在王秀丽律师不断努力寻找类似案例和法律规定下,二审迎来转机。最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改判张某缓刑,当事人张某对改判结果非常满意。案例亮点与典型意义此案件的亮点在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而张某一审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二审改判缓刑。该案例对司法机关及社会起到了典型案例作用,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在政治效果上,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和规范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社会效果方面,提升了公众法律意识,化解了社会矛盾;法律效果上,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联系王秀丽律师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可以前往山西长治潞州区紫金东街266号,这里是王秀丽律师所在的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地址,您可以到这里与王秀丽律师进一步沟通交流。相信凭借她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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