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保管对象为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2. 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3. 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4. 格式合同。仓储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一般由仓储保管人预先拟定,存货人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不接受。5. 仓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6.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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