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理后的判决时间有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一审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对于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等情况,判决时间也会根据具体程序和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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