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知名演员吴某诉云南、贵州两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案。两公司在宣传中使用吴某肖像及姓名,吴某索赔226万元。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启权律师接受委托,通过梳理证据、合理抗辩等方式,最终使案件以两被告赔偿20万元结案,有效降低了当事人损失。律师简介:王启权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云南省法检公务员面试培训讲师、实习指导律师,荣获华律网风云人气律师、优秀律师等称号。王启权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服务于云南昆明地区,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际大厦34楼。案件背景:知名演员吴某将云南xx公司、贵州xx公司(下称“两被告”)告上法庭。原来,两被告通过影视版权授权合同取得某电影相关宣传物料使用权限后,在云南某博会展台、实体店铺、微信公众号及某音账号等渠道,使用演员吴某个人肖像及姓名,以“携手助力xx品牌”为宣传语进行商业推广。吴某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被侵害,遂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其他费用共计226万元。律师应对举措:王启权律师接受两被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授权证书等证据,主张两被告已支付25万元对价取得授权,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并无侵权故意。其次,指出两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已主动删除相关宣传内容,及时止损。再者,以两被告经营亏损、未获直接利益,且原告诉请缺乏充分证据为由,主张降低赔偿金额。最后,申请追加授权链条相关方安徽xx公司、北京xx公司为共同被告,以厘清责任主体。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两被告使用吴某个人肖像及姓名超出授权范围,构成侵权。但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的高额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两被告分别在微信公众号、省级纸质媒体公开道歉,销毁侵权宣传品,连带赔偿吴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720元。这一结果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体现了王启权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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