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一般会在以下地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核心分析:1. 通常优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保障其一定的生活便利性和隐私。2. 若其无固定住处,则可安排在指定居所,但要遵循严格程序,且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3. 对于特定严重犯罪,经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防止有碍侦查情况发生。实务建议:1. 如果被监视居住在住处,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监督。2. 若在指定居所,要注意了解居所条件及自身权利。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可了解监视居住的具体原因及期限,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由律师向司法机关了解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