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 提交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明等。将复核申请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直接递交等方式送达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会对事故进行审查,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等。4. 最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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