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中,律师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最大权益?李荣梅律师执业18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本文通过其承办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展示了其综合辩护策略及取得的良好成果,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借鉴。在法律的舞台上,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李荣梅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优秀的代表。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于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1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1848760,服务地区为石家庄,联系地址位于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广场B座16楼。下面我们通过她办理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来了解她的办案能力。案件成果显著被告人(女,时年27岁)因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以某信作为联系工具,在某信群中组织多人在“某乐麻将”手机APP上打麻将赌博并抽取房间费非法获利,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李荣梅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努力,法院采纳了其关于量刑情节的主要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虽仍被认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但因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完整显示),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较法定刑期有大幅降低。精心谋划的办案过程-罪名定性辩护:李荣梅律师主张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其理由是被告人组织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麻将游戏,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缺乏传统开设赌场的固定场所、专业设备、明确分工等特征,更符合聚众赌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若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认定,将导致量刑过重。虽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但为后续量刑辩护争取了空间。-违法所得数额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组织赌博过程中购买“房卡”的约20000元费用系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16706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5万元标准。法院虽未采纳扣除犯罪成本的主张,但该观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争辩角度。-量刑情节辩护:-自首方面,向法庭提交被告人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配合到案的证据,证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最终法院认定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认罪认罚方面,指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退缴违法所得方面,劝说并协助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706元,法院认定退赃,从轻处罚。-还提交了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的现实表现证明,法院酌情从轻。重要经验总结-抓住关键情节:成功认定自首是本案量刑的最大亮点。辩护人及时固定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使被告人获得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运用从宽制度:指导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配合退赃,为审判阶段争取最大从宽幅度奠定基础。-展现悔罪态度:尽管未能扣除犯罪成本,但通过全额退赃,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据此予以从轻处罚。-罪名争辩意义:虽然法院未采纳“赌博罪”的定性,但通过罪名争辩,使法庭注意到本案与典型开设赌场罪的区别,为减轻处罚创造了条件。在这起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中,李荣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采取综合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她的办案过程和经验,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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