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的探视权受到侵害,男方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女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不存在,女方的行为即构成对男方探视权的侵害。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女方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达成一致的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诉讼时需准备好能证明自己身份以及与孩子关系的相关证据,如户口本、离婚证等。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诉讼,等待法院判决。拿到判决后,若女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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