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民法典》中,连带债务人之一可以被债权人放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核心分析:1. 债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债权,包括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2. 当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时,在被放弃债务人应承担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3. 关键在于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及被放弃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实务建议:1. 债权人放弃连带债务人需有明确的书面或其他可认定的意思表示。2. 若涉及份额确定问题,各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由法院判定。3. 债权人放弃连带债务人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债务人,避免后续纠纷。4. 其他债务人若对份额有异议,可在知晓债权人放弃行为后,及时与债权人沟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